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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发布日期:2005年1月1日

序号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居民身份证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公安厅粤价[1997]243号,省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粤公通字[1995]230号(计价格[1995]873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38号 陆河、乳源、阳山县及1994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元的贫困户的农业人员办理防伪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每证仅收5元。
(1)申领身份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        
一般地区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    
经济特区 国家计委、财政部 20    
(2)丢失补领 国家计委、财政部        
一般地区 国家计委、财政部 20    
经济特区 国家计委、财政部 40    
(3)办理急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        
一般地区 国家计委、财政部 60    
经济特区 国家计委、财政部 80    
(4)临时身份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    
2户口簿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粤价[1996]238号  
(1)一般地区 国家计委、财政部        
家庭户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    
集体户 国家计委、财政部 40    
(2)特困县 国家计委、财政部        
家庭户 国家计委、财政部 8    
集体户 国家计委、财政部 30    
3户口迁移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4 省物价局粤价费(1)[1994]57号   
4户口准迁证费 省政府 4 省物价局粤价费(1)[1994]57号   
5犬类禁养区管理费 省政府 头·年 20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6外国人签证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7]56号、公安部公通字[1996]8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粤价[2003]111号  
7入出境通行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省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粤公(境)字[1994]362号  
(1)一次有效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20    
(2)二次有效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0    
(3)多次有效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0    
8普通护照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10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含印刷、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因丢失补发,每本400元。
 (延期、加页、加注、合订) 国家计委、财政部 项·次 20    
9前往港澳通行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省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粤公(境)字[1994]36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10台湾同胞定居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省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粤公(境)字[1994]362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11华侨回国定居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省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粤公(境)字[1994]362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1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省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粤公(境)字[1994]36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粤价[2001]275号 收等价外汇。
(1)一次有效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0    
(2)证件加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项·次 20    
(3)一次入出境签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项·次 20    
 (4)延期停留、暂停加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项·次 20    
(5)多次入出境签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0    
1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3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省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粤公(境)字[1994]362号  
(签证、加注、延期)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项·次 20    
多次签注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0    
14往来港澳通行证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0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号粤价[1998]21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8]79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粤价函[2002]167号 有效期内证件遗失、损坏等需补、换发新证的,按每证100元收费。
 (1)签证 省政府       含证件和相应签注及申请手续费。
半个月一次有效 省政府 150    
三个月多次有效 省政府 450    
一年多次有效 省政府 700    
三年多次有效 省政府 1500    
(2)签注 国家计委、财政部        
一次有效 国家计委、财政部 20    
二次有效 国家计委、财政部 40    
短期多次有效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0   不超过一年
长期多次有效 国家计委、财政部 300   三年
(3)延期、加注 国家计委、财政部 项·次 20    
15驾驶员考试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03号粤价[1998]330号,粤价[2003]188号粤价[2003]154号 包括从报名到取得驾驶证过程中的各次考试和向申请人核发学习证、准考证、驾驶证,以及建档等费用,向申请人收取。教练员考试注册费比照本收费标准收费。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按该收费标准执行。
 (1)未推行新版驾驶证的 省政府        
 汽车类(含所有四轮机动车) 省政府 120   申请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第三次起每次考试另按驾驶员考试费标准50%收费。
 摩托车类(含所有二、三轮机动车及手扶拖拉机) 省政府 80    
 (2)已推行新版驾驶证的 省政府       驾驶员因交通肇事、违章或违反驾驶证管理办法,依照法规须进行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考试的,按照驾驶员考试费标准的50%收费;依照法规仅须进行交通法规考试的,按照驾驶员考试费标准的30%收费。
 汽车类(含所有四轮机动车) 省政府 165   申请增驾车类,按照驾驶员考试费标准的50%收费。
 摩托车类(含所有二、三轮机动车及手扶拖拉机) 省政府 135   驾驶证有有效期满换发证、因驾驶证损坏申请换发证、异地迁入(含持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因遗失申请补发驾驶证,按驾驶员考试费标准30%收费。对下岗职工报考,减半收费。申请驾驶员驾车及车辆入出境办证,按驾驶员考试费标准50%收费。旧版驾驶证换IC卡技术的新版驾驶证,不分汽车、摩托车类均按每证80元收费。
  驾驶证工本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省政府 10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6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2000]3号粤价[2003]188号 车辆检验包括车辆年度检验和新车入户检验、异地迁出、迁入车辆检验、改装、改型、大修后特殊检验等。
 (1)汽车类(含所有四轮机车) 省政府 辆·次 35    
 (2)摩托车类(含所有二、三轮机动车及手扶拖拉机) 省政府 辆·次 20   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复检不收费。连续二次检验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以上检验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另按标准100%收费。对私人非营运小汽车收18元。
17车辆牌证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省政府     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下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1)汽车号牌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A、反光牌  100  
B、不反光牌 80
  (2)挂车号牌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A、反光牌  50  
  B、不反光牌  30  
  (3)摩托车号牌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A、反光牌  70  
  B、不反光牌  50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A、反光牌  40  
  B、不反光牌  25  
  (5)机动车临时号牌  5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手扶拖拉机牌 国家计委、财政部 50    
 教练车、试车、实习车租用号牌 国家计委、财政部 副·月 10    
残疾人专用车车牌 省政府        
反光牌 省政府 30    
不反光牌 省政府 20    
 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补牌(纸质) 国家计委、财政部 5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国家计委、财政部 1    
号牌架 国家计委、财政部       含聘用人员安装费。
铁质及同类产品 国家计委、财政部 5    
铝合金及同类产品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    
 (2)机动车行驶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包括证夹、主页、副页、塑封套工本费等各项费用。临时行驶证核发、补发同此收费标准。
行驶证 15
临时行驶证 10
 (3)非机动车牌证 省政府       包括车牌和行驶执照费用,在入户发证时一次性收取。
人力三轮车 省政府 30    
 自行车 省政府 10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区自行车每辆15元。
  机动车登记证书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10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8船员登陆证费 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8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6号(计价格[2000]932号) 收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合资船。
19船员住宿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8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 收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0登轮证费 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6号(计价格[2000]932号) 收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长期 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含有效期一年的合资船舶员登轮证。
(2)临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2    
21台湾船员登陆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8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  
22停留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  
23特种行业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粤价[1999]30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含正、副本。年审收费1元。
24 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 省政府 10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   同证偕行人员每人5元。
25搭靠外轮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  
26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 指入出边境口岸从事运营的中外籍机动车辆。查验卡每份为入境、出境各一联。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粤价[2001]98号) 每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日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
 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派员对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护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对外国交通运输工具收费也按此规定。
工作一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0   收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工作半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30   收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7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检验簿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  
(1)检查、管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航次 10    
(2)查验簿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   可使用十一个航次。
28出海船舶户口簿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15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6号,省物价局粤粤价函[1998]608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932号 2003年前,使用省证的按省定标准执行,使用国家证的,按国家定标准执行。
29出海船民证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5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6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08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932号 2003年前,使用省证的按省定标准执行,使用国家证的,按国家定标准执行。
30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15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6号(计价格[2000]932号)  
31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工本费 省政府 15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 均含正、副本及有关表格资料等费用,仅限广州市执行。
32船舶户牌费 省政府 副(套) 115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 (同上)
33门(楼)牌工本费 省政府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52号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从严核定。
34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 省政府 15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205号  
35治安联防费 省政府     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 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41号文出台以前没有出台或已经取消治安联防的,不得新出台或恢复收费。
 (1)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 省政府 人·月 最高2.5 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41号前没有向当地居民收取治安联防费的地方不得开征。
36暂住证工本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633号,省物价局、财政局粤价[2002]162号  
(1)纸质 国家计委、财政部 5   使用有效年限不低于一年。
(2)IC卡 国家计委、财政部       使用有效年限不低于三年。
A、含集成电路 国家计委、财政部 20   现仅限于广州市执行。
B、不含集成电路 国家计委、财政部 15   现仅限于深圳市执行。
3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38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辆次 10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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