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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

发布日期:2005年1月1日

序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 仅限于县(含县城)以上城市收取。对私人自建自住的住宅不得收费。
  (1)广州地区 省政府        
  A、小区项目 省政府 基建投资额 5%    
  B、零散项目 省政府 基建投资额 10.5%    
  (2)其他地区 省政府 基建投资额 4%    
2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省政府 土建总造价 5%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省委粤发[2000]10号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除外。仅限于乡镇规划区收取,对农民建房收取的部分取消。
3 建筑企业管理费 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 仅向纳入管理的国营和集体建筑企业收取。2004年1月1日起取消。
  (1)基建工程 省政府 工程总造价 2‰    
  (2)维修工程 省政府 工资额 1%-1.5%    
6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77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77号文规定执行
7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532号(粤价[2001]323号)、粤价[2002]16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595号 ,财综[2004]5号对住房省为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统一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16号)规定执行。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只收10元。注销登记不得收费。 各地按照规定管理权限批准收取的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比照本规定执行。
  (1)初始登记 省政府 80   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加收10元。
  (2)转移登记 省政府 不超过80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下同)。
  (3)变更登记 省政府 不超过80    
8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省物价局粤价[1997]6号 具体按省物价局粤价[1997]6号文规定执行
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国务院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粤价[1997]33号粤价[1996]104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 省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有关证件、表格和资料本另收费。
  (1)营业性占用 国务院 天·平方米 不超过1    
  (2)基建或其他占用 国务院 天·平方米 不超过0.5    
10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补偿安置费用 0.2%~0.4% 省物价局粤粤价[2001]323号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粤价费(1)函[1994]70号 , 粤价函[2004]477号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按建安工作量的0.5‰~1‰,由各市政府确定,不实施监督的不得收费。交通、水运建设、水利工程均按该标准收费。
  (1)框架(含砖混)结构 国家计委、财政部平方米 2  
  (2)高层建筑 国家计委、财政部平方米 2.5  
  (3)超高层 国家计委、财政部平方米 3.2  
12 工程定额测定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建安工作量 1%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计价格[2001]585号) 含编制管理费及定额测定费。交通、水运建设、水利工程均按该标准收费。
15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 国家计委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  
  (1)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名费 国家计委 每人每科 10    
  (2)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 国家计委 10    
  (3)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务费 国家计委        
  A、客观题考试 国家计委 每人每科 60    
  B、专业题考试 国家计委 每人每科 120    
  (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 国家计委 每人每科 60    
  (5)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考试费 国家计委 65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粤价函[2001]237号 包括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
  (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        
  A、基础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 每人每科 60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2]2546号  
  B、专业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 每人每科 130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2]2546号  
  (7)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 每人每科 70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2]2546号  
  (8)注册土木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 粤价[2002]419号  
  (9)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38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 粤价[2004]307 
  A、综合知识考试  65  
  B、专业知识考试  130  
16执业资格注册费 国家计委 50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  
17执业资格证书费 国家计委 每人每证 10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 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注册证书。
18执业证章费 国家计委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 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
19绿化(恢复绿化)补偿费 省人大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334号  
20 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省人大  2‰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粤价[2004]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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