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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

发布日期:2005年1月1日

序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公路运输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营运(营业)收入 不超过0.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1993]价费字17号、计物价[1993]174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20号,省物价局粤价[2003]65号、粤价函[2003]177号 对乡村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拖拉机和农用汽车收费标准降低30%。对出租汽车不收取。
2 水路运输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交运字[1990]500号交运字[1990]13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7号 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1)字[1993]112号文规定执行。
3 公路养路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工字[1991]7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93]价费字17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1997年第32号令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4]545号文规定执行。
4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费 国家计委 2 省物价局粤价[1995]389号计司价格函[1995]116号 只限于对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凭证遗失要求补发者收取。
5 内河航道养护费 国务院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20号(计价费[1997]2500号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航舶收取的部分取消。
  (1)营业性运输船舶 国务院 运费收入 6%    
  (2)非营业性运输船舶 国务院       按总吨、载重吨、客位、千瓦择大计征。
  机动船 国务院 月·总吨(千瓦) 7    
  非机动船 国务院 月·总吨 3.5    
  (3)竹木排筏及浮运物体 国务院 公里·立方米·吨 0.015    
  (4)港、澳、台籍船舶机动船 国务院       按总吨、载重吨、客位、千瓦择大计征。
  机动船 国务院 月·总吨(千瓦) 10.5    
  机动船 国务院 天·总吨(千瓦) 0.9    
  非机动船 国务院 月·总吨(千瓦) 4.5   按总吨、载重吨、客位、千瓦择大计征。
  非机动船 国务院 天·总吨(千瓦) 0.45    
  (5)外国籍船舶 国务院 净吨(千瓦) 1.14   按净吨、千瓦择大计征。
  (6)外省籍船舶 国务院       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385号文规定执行。
6 船舶过闸费 省政府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 持有证明的军运、消防、救护、防汛和水利工程运料的船只及航道工程船只免收费。
  (1)船舶 省政府 吨·次 0.3    
  (2)竹木排筏 省政府 立方米·次 0.3    
7 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 省政府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5号 由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收取。
  (1)人员 省政府 人·次 0.5    
  (2)货车2吨以下(含2吨)、客车20座以下(含20座) 省政府 辆·次 2    
  (3)货车2吨以上、客车20座以上 省政府 辆·次 3    
8 船舶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节91号文附件《水上安全监督项目及标准》规定执行。
9 船舶港务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号,国家计委计司价格函[1995]123号,交通部交运发[1992]967号《港口费收规则》(内贸部分)  
10 船员考试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5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号 补考按考试费的50%收取。
  (1)理论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        
  A、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验船师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 450    
  B、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0    
  C、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 80    
  (2)实际操作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       按理论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11 船员证书工本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10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号 含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申
12 海员证书工本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50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号 请加急办理,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取《海员证》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
13 油污水化验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号  
14 海事调解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1)调解成功国家 计委、财政部 损失金额 不超过0.7%   
  (2)调解不成功国家 计委、财政部 损失金额 不超过0.35%   
15 船舶证明签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号  
16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对外轮节日和夜间的护航费标准,按国内节日和夜间的护航费收费标准执行
18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号  
19 浮油回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号  
20 海岸电台无线电报电话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号  
21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16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8]800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800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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