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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

发布日期:2005年1月1日

序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铁路护路联防费 省政府 0.3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省政府粤府函[1993]436号 按发运货物计收。收费范围仅限于我省境内开展护路联防的国家铁路各站发送的货物。对农用生产物资及救灾物资、军用物资和铁路路材路料以及运距在20公里内的货物不收费。
2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费    价费字[1992]180号,(94)财预字第37号 
3 考试考务费     
  1、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考务费    计价格[2002]435号,财预[2003]470号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    计价格[2002]1575号,财预[2002]584号 
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计价格[2002]1575号,财预[2002]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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