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ICP 备010005 首页 广东省物价局 市县物价局 价格论坛 政策法规 价格听证  关于我们
信息动态 价格监测 进出口 房地产 药品价格 行政事业 经营服务  

信息产业部门

发布日期:2005年1月1日

序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无委粤价[1998]128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47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 计价格[2002]2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00号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无委粤价[1998]128号文和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47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文的规定执行。农民集资办电视差转台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对用于防汛、防台风的专用电台免收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按发改价格[2003]2300号规定执行。
2 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无委、物价局、财政厅粤无发[1993]183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无委、物价局、财政厅粤无发[1993]183号文规定执行。
3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50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477号  
4 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477号  
  (1)手机专用标志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0.25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477号  
  (2)寻呼机专用标志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0.2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477号  
  (3)电话机专用标志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0.15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477号  
  (4)中小型、大型和特大型电信设备用标志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2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477号  

广东省物价局主办 广东省价格监测中心承办及设计制作
@copyright 广东省价格监测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 粤ICP 备0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