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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办理调定价格(收费)事项的主要依据和基本程序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广东省定价目录》。
基本程序:
一、受理申请
要求制定或调整价格(指列入省管定价目录的各种产品、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统称价格)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或经营者向省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可采取邮寄、文件交换、专人送达等形式。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资料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
②申请审批、审核、标准事项的书面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需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理由、法律法规依据、调定价项目名称及标准;
③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文;
④详细的成本测算资料或财务资料;
⑤需加具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同时提交主管部门意见。
省物价局办公室统一办理来文(申请报告)登记、呈送领导批办、分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二、初步审查
省物价局有关业务处室对所承办的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②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
③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成本测算,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情况,以及社会平均成本等情况;
④拟调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社会的承受能力情况;
⑤拟调定的价格对社会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等。
三、听证或调查论证
省物价局对制定或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及物价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履经价格听证程序。
对没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价格及收费,省物价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市场调查、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分析论证。
四、审定签发
在初审、听证或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承办业务处室提出拟定价格方案,送交局办公室呈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签发;重要的价格调定方案提交省物价局集体审议机构审议决策。
五、结果告知
调定价格事项办理结果通过几种形式告知:
①以正式文件发通知,不同意调定价格的一般也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比较重要的调定价格(以下几点相同),在省物价局信息网站公布。
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
粤港澳价格资讯网:http://www.price007.com
③定期在《物价公报》(广东版)公布文件全文。
④部分价格(收费)可在广东价格资讯台电话查询。
⑤重要的价格(收费)及时在本省主要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一般办理时限:
省物价局在收到调定价格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需要报上级政府部门或省政府审批的,在此期间内提出上报意见。
急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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