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价格成本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 孙庆奇

(2007年4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价格成本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6年的价格成本工作,安排部署2007年全省价格成本工作任务,表彰全省价格成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刚才,林林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求真务实地总结了去年的工作成绩,科学合理地安排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我完全赞同。刘振秋副司长作了一个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充分阐述了成本监审的基础作用,并对成本监审如何为价格工作中心服务,完善法规建设、研究制定垄断行业和民生价费的成本监审办法、提升服务水平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希望大家进一步明确目标,振奋精神,切实把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全省价格成本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价格工作卓有成效的一年。全省物价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大物价理念,积极推进价格工作创新,大力深化价格改革,主动开展价格惠民行动,扎实搞好价格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构建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黄华华省长在今年春节前,还用“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工作,成效突出,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出了的积极的贡献”来充分肯定2006年的全省价格工作。全省价格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是全省物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光荣,也是我们价格成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光荣。过去的2006年,全省成本系统围绕价格管理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指导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一是规范化建设有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细则》等几个规范性文件,为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成本调查和监审质量有新提高。全省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开展的定调价监审项目达80多个,涉及发电、教育、医疗药品等10多个行业,累计核减不合理成本近3亿元,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了科学的成本依据;三是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创新。在全国率先实施新林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并编制了数据处理软件;四是成本资料运用有突破。各地共有45篇调研报告和情况分析被各级政府和报刊、杂志等媒介所采用。总之,对于去年全省的价格成本工作,省物价局党组是充分肯定的,我本人也是满意的。对于今后的价格成本工作,我想借此机会,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价格成本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价格管理工作日益复杂,价格成本工作的地位与作用也日显重要。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是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又蕴含在价格工作的各个环节。它是价格管理的微观部分,又无一不服务于价格管理的宏观目标;它是价格决策的前置条件和基础,价格政策效果的好坏也往往追溯到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环节。新时期,价格管理要达到科学、透明、公正的要求,离不开价格成本工作;提高价格监管能力和水平,离不开价格成本工作;价格工作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离不开价格成本工作。
(一)成本工作是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资源环境价格和民生价费问题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关系十分密切。科学合理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突出民生价费矛盾的化解则有利于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而政府要成功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妥善解决各类民生价费问题,都必须建立在严格的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基础之上。如通过对水、电、气等垄断行业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逐步掌握社会平均成本,就可以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科学的成本依据,并可以对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客观的判断,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再如,通过向社会公布社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增强成本约束和社会监督,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因此,我们要从大处着眼,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正确认识价格成本工作。
(二)成本工作是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的前提条件
实施成本监审是规范价格决策行为的有效形式。长期以来,物价部门调定价一般由企业或部门上报资料,有关科室审核,作为定价依据。由于缺乏系统的、可参照的社会平均成本资料,没有专门的成本监审程序,再加上部门利益诱导虚报成本,往往造成成本依据不合理和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的开展,为价格决策提供了较为真实可靠的成本资料,减少了定价不合理的现象。目前我国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大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这些行业调定价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要做到定价科学合理公平,就必须把定价批费工作建立在成本监审和成本资料系统积累的基础上,必须完善成本监审程序和成本调查制度。
(三)成本工作是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成本工作是价格工作的基础,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政府定价的必要程序,是新的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中着重强调的一个重点。在价格管理工作中,无论是调定价,还是实行价格干预,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都要以各环节的成本资料为基本依据。成本调查、价格制定、监督检查,是价格管理体系中有机联系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而做好价格成本工作是做好整个价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环节。随着价格决策科学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所有定调价都要以成本调查为基础。相应地,成本调查的内容也要逐步扩展,由农业领域扩展到工业和服务领域,成本工作也就要由原来单纯的成本调查向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并重转变,并贯穿于价格管理的全过程。
(四)成本监审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表现
按照新时期价格工作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重价格管理、轻价格服务向价格管理和价格服务并重转变,二是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转变。成本监审的开展正是价格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表现和有效手段。成本监审工作是价格服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政府在价格管理中“定规则”的重要依据。只有定好规则,才能当好裁判;只有不断提供高质量的成本信息,价格部门才能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严格执行成本监审制度,推动价格成本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政府定价工作中引入成本监审程序,是二十多年来价格改革实践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政府定价制度的重大改革。成本监审工作作为物价工作的一把利剑,是物价工作新的增长点,贯穿于整个物价工作的全过程。成本监审的作用比监督检查的作用更前置,成本监审的地位要巩固,效能要释放,作用要发挥,就必须按照42号令和44号令的要求,把成本监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一)成本监审必须坚持制度化
成本监审工作要做到制度化,首先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的
成本监审办法,增强成本监审的法律效力。近几年来,成本监审工作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与重视。国家发改委把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纳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并专门向国务院写报告,要求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省人大计划今年颁布的《广东省价格条例》,将成本监审的内容写进了条例草案。《广东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同时,我们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已经修订和出台的《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城市供水成本监审办法》、《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分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核算体系,明确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构成及成本控制标准,逐步将成本监审纳入法制化轨道。
成本监审工作要做到制度化,其次是要在政府定调价时严格执行成本监审法定程序。《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都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新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还指出“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将成本监审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006年底,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2368号通知,强调“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报告应提前印发听证代表。”;“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是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定价业务的一个法定工作程序,物价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就必须经过这一必要的程序。违反了这些程序,我们就可能当被告,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成本监审必须坚持规范化
规范化就是要进一步规范成本监审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成本监审报告备案制度、统计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制度和工作考评制度。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具体行业成本监审办法的同时,结合成本监审目录和定调价计划,整合系统力量,抓紧制定具体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成本监审的相关工作制度,为规范成本监审提供技术和制度基础,保证成本监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效率。就目前而言,我省的成本监审制度已初步建立,并正在向更加规范、科学的轨道迈进。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执行,不断提高成本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三)成本监审必须坚持经常化
经常化就是对某个行业不是监审一次就完事了,而是要做到经常性。坚持成本监审工作经常化,目的在于保持行业成本资料的连贯性,为政府价格决策积累大量连续、可靠的成本数据,进而健全行业成本约束机制,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成本监审资料的累积是创新价格管理手段的重要基础。无论是我国政府采取的成本定价,还是先进国家采取的价格上限管理模型、激励性价格管理模型,都是建立在客观、真实、全面的成本数据基础上。经常深入地开展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完善成本数据累积,提高成本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以为创新价格管理手段提供条件,改变目前定价手段单一的现象,增强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价格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建立“一价一档”制度,保证监审资料的完整性。

三、突出重点,改进方法,进一步强化成本监审工作
全省物价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年我省价格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各级成本调查机构一定要围绕价格管理的中心任务,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必须着力强化对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加强成本约束和社会监督
加大垄断行业价格和收入分配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要抓好落实,就必须利用成本监审这一有力武器,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一要健全垄断行业价格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今年,我们将重点开展电力和管道燃气行业的成本监审,今后,力争在巩固已开展项目的基础上拓展到所有垄断行业,逐步建立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核算体系,明确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构成及成本控制标准。二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垄断行业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全国平均成本水平和各项经济技术控制指标,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使企业形成降低成本的外部压力。
随着对垄断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成本监审在价格管理中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对成本监审的要求也将更高,各级成本调查机构要抓住对垄断行业进行成本监审这个机遇,加强对监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成本监审结论经得起检验,提高成本监审的地位和权威性。
(二)必须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做好资源性产品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我局今年的一个工作重点。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必须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对燃气、发电、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成本监审,逐步建立成本调查、经营者定期上报成本资料和政府定价执行情况定期审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可比的各类行业、各种规模、各个时期的实际成本变动信息库,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依据,使资源环境价格与资源环境稀缺程度和资源环境价值相适应,促使经济主体自觉节约和合理使用资源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三)必须配合价格惠民行动,做好涉及民生价费的成本监审工作
成本是价格构成的重要因素,要深入开展价格惠民行动,从严控制民生价费的调升,就必须强化成本监审工作。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准确掌握企业的经营成本,堵塞企业虚报成本的漏洞,约束企业成本无节制上升和突发性上涨,强化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为政府科学定价提供成本依据。具体要配合医药价格改革,加强医药价格成本监审,在药价制定中加入科学的成本约束机制,确保药价的公正、合理,逐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要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明确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项目,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破解群众看病贵难题;要配合整顿教育收费的一系列工作,做好教育培养成本的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工作。总之,在今年的价格惠民行动中,成本调查机构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业务处(科)室一起研究、建立起一套既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又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的价格监管体制,使惠民行动成为价格工作维护民生、促进和谐的品牌。

四、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价格成本工作水平
我省各级价格成本监审队伍对深化价格改革,发展价格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省成本工作无论从机构,还是从人员力量、工作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都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各级物价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价格成本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提高监审工作效率。
(一)加强成本调查机构建设
成本监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这是《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42号令)所明确规定的。目前,我省各地成本监审工作开展情况很不平衡,部分地市的成本监审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有些甚至不能满足一岗一人的要求,严重制约了我省成本监审工作的发展,进而影响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对成本调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健全成本监审的组织机构作为今年机构建设的重点内容,没有成本机构和编制的地方,要积极协调编制部门,尽快恢复或设立成本机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争取在一、两年内设立成本调查机构,省局将把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优的一项指标;县(市、区)由于编制的原因暂无法指定专人做成本工作的,也应积极争取先把成本机构的牌子挂起来,人员可先内部调整;已经设立成本机构的市、县,要积极争取转编,明确工作职能,通过内部调整、外部招聘等方式,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具有成本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成本队伍中来,加强成本工作力量,保证成本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廉政建设
随着调定价程序的不断规范,成本调查机构不再是有职无权的单位,而是具有了一定行政权力的部门。成本工作不仅关系到价格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而且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廉政制度建设,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学习,提高责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坚决杜绝“关系成本、人情成本”,注重树立和维护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树立求真务实、积极主动的工作作风
成本调查工作者必须树立不畏艰苦、无私奉献的精神;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成本调查尤其是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面向基层,工作环境艰苦,条件较差,这决定了成本工作人员必须是讲政治、顾大局、能吃苦、肯战斗的业务骨干。成本调查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正是长期以来各级调查人员不计较个人得失,克服种种困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辛勤工作的结果。成本调查的直接任务是调查反映真实、准确的数据,来不得半点虚假,只有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才能保证数据质量,才能满足工作要求。成本监审是为宏观调控服务的基础工作,是一项反映经济指标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宏观调控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改进和完善,不能用一成不变的制度和方法来套用鲜活多变的实际。
(四)改进成本监审工作方法,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成本工作要发展,就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变工作方式、方法。首先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成本工作数据量大,工作繁杂,需要借助专业的成本监审核算软件,提高效能。这就要求我们加快价格成本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价格成本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成本工作效率。其次要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成本监审。目前,我省的成本监审力量比较薄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遇到重大成本监审项目时,我们可以考虑借助会计事务所等社会力量来开展成本监审。再次是要通过有效途径运用成本工作成果。去年我省成本系统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工作成果运用却还仅仅局限在物价系统范围,未能将成本调查和监审得出的数据有效运用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的决策中去。为此,我们要研究探索将价格成本工作成果扩大化的路径,搞好延伸服务,要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定期发布相关成本调查、监审信息,提高价格成本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
(五)处理好成本调查机构与业务处(科)室的关系,形成成本工作合力
从价格管理的角度来讲,成本监审是较具体的价格监管工作,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是具体行业价格管理办法的补充与细化。在政府定调价过程中,成本调查机构与业务处(科)室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关系密切,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政府定调价体系。因此,要做好新时期的价格监管工作,就要妥善处理好成本调查机构与业务(科)室的关系,做到机关各处(科)室,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同心协力。业务处(科)室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定调价程序,在办理需要进行成本监审的定调价项目时,先将经营者的定调价申请等相关资料转交到成本调查队,支持成本调查机构实施价格成本监审。成本调查机构也要多与业务处(科)室沟通,主动提供成本监审数据和结论,业务处(科)室对成本监审结论有不同看法的,可与成本调查机构讨论,交换意见。当经营者对成本核增核减意见有异议时,成本调查机构要会同有关业务处室提出解决方案。

同志们,价格成本工作是价格管理的立本之基和天然屏障,是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基础,它立足细处,服务大局,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新形势下的价格成本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意义更加重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责任,克服困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谱写价格成本工作的新篇章,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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