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价格欺诈行为--表现案例

  1、  虚假标价行为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擀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  两套价格行为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  模糊标价行为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  虚夸标价行为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  虚假折价行为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  混淆销售处理商品行为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  模糊赠售行为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  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行为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  虚构原价行为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价格诱骗交易行为

——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质量与价格不符行为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假冒政府价格行为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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