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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
(总第490期)
广东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二○○六年四月六日
广东省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广东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4号)、《关于提前开展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行动迅速,做好检查工作准备
全国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动员会后,广东省物价局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于3月2日发出通知,对全省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把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摆到促进社会和谐、关注群众民生的政治高度抓紧、抓实、抓好。3月3日,广东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就开展具体工作和省通信管理局进行了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3月10日,广东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召开了六大营运商省公司参加的检查告知会,告知检查工作要求、宣传相关管理政策。迅速、全面、有效的工作部署保证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培训先行,奠定依法行政基础
为指导各地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开展,广东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于3月6日召集了各地级以上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培训会,传达国家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剖析通信行业价格欺诈具体案例,学习有关价格欺诈法律法规政策,以会代训,提高了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政策掌握能力。此外,广东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还收集整理各地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典型案例,并配以具体的定性、处理分析,下发到全省各市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为各地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此后,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等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检查机构都迅速组织所属县区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具体的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宣传造势,扩大社会认知度
为扩大工作影响、加强工作效果,广东省物价局制发了新闻通稿,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关注;同时还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价格投诉举报途径,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积极局面。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也迅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报道开展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消息,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增强价格管理政策的透明度,把政策和信息交给群众,让群众提供检查线索。据统计,3月14日至22日,仅广州市价格举报中心就接受了145起通信行业的举报投诉,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广州、深圳、中山等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参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揭示通信行业价格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营造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价格欺诈行为。
四、务求实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工作安排,广东省物价局本着政策明确、易于操作、取证完全、定性准确的原则,着重开展对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如实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不如实标示价格、误导性价格标示、短缺数量等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开展重点检查。在具体工作开展中,通过分析研究群众投诉举报情况,确定检查工作重点、要点;通过现场比对业务执行与宣传标价,确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通过帐簿检查与业务数量核实,确定价格违法金额。由此,实现检查工作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程序流畅,保证了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高效开展。
此外,广东省在开展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中还建立了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每隔10日报送一次检查工作动态信息,省检查分局对各地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地市工作的指导:了解全省各地工作进展动态、确定工作督导重点;研究分析检查发现案例,将有指导意义的案例下发各地,指导各地工作开展;收集需要明确的政策问题,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对全省工作的全程动态指导。
(案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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