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期
(总第497期)

提高认识 加大力度扎 实推进查处价格欺诈工作

深圳市物价检查所

    查处价格欺诈行为是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贯彻“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宽执法领域的重要举措。200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出台后,我局十分重视,采取了系列措施,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典型引路、重点突破,目前我市查处价格欺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从2005年至今,我所共组织开展了4次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价格欺诈案件47宗,罚没入库金额58万元。目前还有部分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针对当前部分执法人员对价格欺诈行为认识不一的问题,我局专门组织召开了两次大型会议,对开展价格欺诈行为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深入剖析,认清开展价格欺诈行为检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具体对策和解决方法,会上要求各有关单位把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抓出成效。各分局也都及时召开了会议,明确了任务。由于统一了思想,为开展价格欺诈行为检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落实责任,周密部署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去年至今我局连续下发了4次文件,印发了《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对开展价格欺诈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局和分局都加强了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采取统筹安排、分段整治,区别轻重缓急,逐个打歼灭战的工作方法,稳打稳扎,分布推进,务求实效。今年春节期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采取分区交叉循环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等商业零售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各分局均以市物价检查所的名义统一执法,由市物价检查所负责统筹安排。通过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加大了检查力度。全市共查处了28宗涉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送、隐蔽价格附加条件等各种类型的价格欺诈案件。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三)典型引路,重点突破
    查处价格欺诈行为是价格执法的新领域。与以往查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相比,检查对象不同,办案手段不一样,调查取证的难度也增大。许多执法人员对这一领域不敢涉足,害怕定性不准、处理不当成为被告。为消除办案人员的顾虑,去年市物价检查所率先查处了吉之岛虚构原价案,处罚了10万元。市局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了案件讨论会,要求各区物价检查所长参加讨论,通过典型引路、以案说法,指导各分局开展工作。各分局通过学习和讨论,掌握了方法,增强了信心,加大了检查力度,查处价格欺诈案件的数量和处罚金额均取得了较大突破。去年福田分局查办了8宗价格欺诈案件,罗湖分局查办了5宗,南山分局也查办了5宗。在查办的价格欺诈案件中,单个案件最高处罚金额达到了12万元。
    (四)严格执法,量化考核
    去年,针对个别分局思想不够重视、进展缓慢的问题,我们将查处价格欺诈工作与规范化检查所评比挂钩,把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福田区物价检查所推荐为首批全国规范化检查所。通过量化考核,把查处价格欺诈工作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针对一些单位查处价格欺诈案件处罚力度小,经营者屡查屡犯的问题,去年中秋节查处“天价”月饼期间,全局定下了一条基本原则,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都要依法予以重罚;属于屡查屡犯的企业,处罚金额不得少于10万元。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实践证明,舆论监督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检查期间,市局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强化舆论监督。如今年春节前开展商业促销环节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期间,我们邀请各路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在《深圳商报》开辟专版,将当前比较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归类,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分成5期进行连续刊载。通过宣传,帮助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同时把制止价格欺诈的法律武器交给消费者,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检查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一)锻炼了队伍
    通过检查,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提升了市场价格监管的能力,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锻炼,初步找到了放开市场价格监管的切入途径,在调查取证、事实认定等一些环节上积累了执法经验。
    (二)树立了权威
    通过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广大市民对因价格欺诈受到的权益侵害不仅知道可找价格主管部门,而且还主动提供线索,积极举报价格欺诈行为,主动参与、支持我们的检查工作。
    (三)推进了经营者价格自律
    通过开展价格欺诈行为检查,我市大部分企业加强了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了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物价员,我市明码标价普及率和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提升,价格欺诈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在社会上营造了“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的氛围。
    三、经验体会
    在开展价格欺诈行为检查中,我们深切体会到: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打击价格欺诈工作的前提
    实践证明,一项工作好不好,领导重视与否是前提。打击价格欺诈工作作为新的执法领域,办案难度大,罚没金额少,特别需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在多种场合多次强调开展价格欺诈行为检查的重要性,在具体工作上大力支持,引导建立了正确的业绩评价机制,使全体价格监督检查干部认识到,加强市场价格欺诈行为检查是今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一项长期的、主要的工作任务,是《价格法》赋予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通过领导的强力推动,这项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
    (二)全面准确理解法律法规是开展价格欺诈行为检查的关键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也可能涉及同一部法规中不同的法律条文,涉及多种表现形式。因此,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法规,是我们查办价格欺诈案件的基础。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认真领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实质,准确理解每一个法律条文所表达的具体含义;二是把握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与《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等其他法律、法规在适用之间的关系;三是融会贯通,善于运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准确定性、依法处理。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做好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的保证
    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对我们广大价格监督检查干部来说,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无论调查取证还是定性处理都无历史经验可循。这不仅要求我们广大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交谈技巧,争取被查单位配合,而且要充分运用最新科技成果,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做到及时取证,全面采用多种形式保全证据。只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认真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及时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打击价格欺诈工作才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四)加强宣传是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的有效手段
    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其根本目的是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营造公平、统一、开放的市场经营秩序。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一项巨大的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打击价格欺诈工作的有效途径。我们通过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可以让经营者在知法的前提下守法,自觉抵制价格欺诈行为;通过宣传价格欺诈在实际生活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可以让广大老百姓识别价格欺诈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举报各类价格欺诈案件;通过具体案件查办的宣传,可以提高执法的影响和威慑力。
    (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是开展打击价格欺诈工作的基础
    价格欺诈行为不管手段如何,表现形式怎样,其核心是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了虚假的或者错误的价格信息。消费者信息劣势是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虽然打击价格欺诈和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的根本目的一致,但内容各有侧重。明码标价侧重的是交易信息的透明度,打击价格欺诈侧重的是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从二者的关系来看,只有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上才能追求信息的真实,因此搞好明码标价工作是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打击价格欺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待统一。查办价格欺诈案件的类型比较单一,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的领域有待拓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向兄弟省市学习,争取在查处价格欺诈的行业和案件的类型上有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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