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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食收购价格检查严肃粮食市场价格秩序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我省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07〕133号)精神,按照省物价局的部署,从2007年下半年起,对全省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初步统计,全省共组成检查组85个,出动检查人员347人次,对435个粮食收购和销售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查处了一批违规收购粮食的单位,调动了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了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领导,科学部署
    开展粮食收购价格政策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发改委有关“三农”政策的具体措施,是减轻农民负担,稳定社会和谐的根本大计。全省各地对专项检查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组,抽调相关单位的骨干力量,按照省物价局和省粮食局安排的时间节点,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收购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二、认真检查,确保落实
    按照省物价局和粮食局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对辖区内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和经营者,进行了拉网式的普查。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企业和经营者能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抓好储备粮和商品粮的收购,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格政策。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六个部门以(粤发改粮调〔2007〕920号)文《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规定,2007年我省早籼三级稻最低收购价格70元/担。各收购企业或其他粮食经营者实际收购价格,已大大高于省规定的70元/担的最低保护价。如早籼三级稻,实际收购价格最低为江门市88.5元/担,中山市最高达125元/担。各收购企业并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价格和质量标准、挂牌敞开收购,坚持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拒收、不限收、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不缺斤少两,不以次充好,确保收购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做到随到随收,保证了现金结算到位,确保了农民一手售粮,一手拿钱,没有出现打“白条”和代缴、代扣各种税费现象,确保了农民得到增产增收的实惠。
三、严格政策,实现“双赢”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三农”政策,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大力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农民的增收缩支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农业税政策。在国家关于取消农业税政策公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贯彻落实,切实减轻了农民种粮的负担,广大农民反响强烈,都说“党的政策好,政府为农民办好事”。二是兑现种粮补贴。各级政府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挤出资金,对种粮户实施种粮补贴,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如恩平市的市、镇两级政府,给种粮户每亩补贴39元,并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三是发展“订单农业”,给农民种粮吃了“定心丸”。如开平市、台山市等采取“订单农业”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在农民开耕前,与农民签订“种粮、售粮合同”,明确收购价格不低于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并且随着市场粮价的调高而提高,市场粮价低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收购。开平市去年夏季开耕前,与种粮大户签订“订单农户”合同,明确早籼三级谷按78元/担。但夏粮收购时,市场的粮价普遍高于78元/担,结果按市场价95元/担收购。农民不用承担市场风险,解决了农民售粮的后顾之忧,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这次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各地对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执行较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出现未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向农民收购粮食,如茂名市经营企业228个,基本上全部都是无证经营,干扰了粮食收购市场,违反了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二是农民有惜售粮现象,个别粮食收购企业,为了争夺粮源,存在恶性竞争的行为。三是个别粮食经营单位,不能完整和真实反映其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情况,给检查监管带来困难。
(商品价格检查科供稿)

 

肇庆市开展落实旅游
价格管理办法专项检查

    为贯彻《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精神,更好地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旅游行业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肇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于2008年2月到3月期间开展了落实旅游价格管理办法,规范旅游行业明码标价行为的专项检查。
2月22日,肇庆市物价局与旅游局联合举办了《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学习班,旅游局市场监管负责人和各旅行社的物价员(旅游价格的负责人)共52人参加。检查分局主要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及旅行社标价牌的填写要求等事项,发放了有关明码标价宣传单张84份。
3月17—19日, 全市共组成11个检查组,32人参加,检查了42家旅行社。主要内容是检查各旅行社是否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旅行社通过学习后,能按规定明码标价,标得比较清晰。但有个别旅行社还存在未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公示标价牌等问题,对于这部分旅行社,检查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他们也表示一定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收到较好效果。

??     这次专项检查规范了我市旅游行业的市场价格行为,营造了诚信、公开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提升了我市旅游行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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