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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应对 多管齐下
省、市物价部门快速平息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擅自涨价风波
今年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发改电〔2008〕205号文后,广州市联新、振戎、洁能三大车用LPG(车用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擅自调高车用LPG(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从原来3.64元/升上调至4.73元/升,其中联新公司在第一次调价被检查纠正后,第二次又调至4.38元/升。三大车用LPG(车用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本地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报道,省、市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量的骤增,有的车用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出现了出租车司机围堵现象。对这一风波的发生,省物价局和广州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从6月21日起,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立即联合开展连续的、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与巡查,同时还采取约谈车用LPG(车用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的领导、接受新闻媒体专访和会见出租车司机代表等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整治,从而及时、有效地制止了车用LPG供应企业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到24日止,此次广州市车用LPG(车用液化石油气)擅自涨价风波得到平息。由于省物价局和广州市物价部门主动、快速、高效的工作,我省物价部门又一次及时、成功地化解了突发性的价格矛盾和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风波发生的经过
广州市现有三家经营车用LPG(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分别是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他们负责全市6500辆公交车和1.6万辆出租车的LPG(车用液化石油气)供应。其中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约占广州市场份额的65%。全市共有29个车用LPG供气站点,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属16个气站;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下属2个气站;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下属11个气站。
广州市车用LPG(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价格管理权限在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90号)规定,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作价办法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从2004年10月份起至今,实行油气联动机制,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作价办法采取:车用LPG零售中准价=广州地区90号汽油零售价格×调节系数0.7,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此中准价基础上,按照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8%的限度制定具体的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并要求在执行前要书面报广州市物价局备案。
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发改电〔2008〕205号文后,广州市内三大车用LPG供应企业以上海市车用液化石油气已于6月15日调至4.70元/升为由,继续按照穗价〔2004〕190号文的规定,以超过广州地区90号汽油的比价,分别按93号汽油零售价格×调节系数0.7的方式调高车用LPG销售价格。三大公司于6月
20日10
时左右先后到市物价局上报调价备案,12时起先后按报备的调价方案从原来3.64元/升上调至4.73元/升。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改电〔2008〕205号文中关于在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格即每吨上调1000元的同时,液化气出厂价格不作调整,凡是擅自涨价的,必须立即退回原有的价格水平的规定。广州市物价局在接到三大公司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调价报备后,于6月20日下午向三大公司下发了《关于不同意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备案的复函》(穗价函〔2008〕301号),要求“按《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90号)规定重新备案,在正式复函前,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维持原来3.64元/升不变”。广州市物价局发现三大公司擅自调高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后,立即出动检查人员于6月21日上午8时前予以纠正。
6月21日下午3时,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又因1—5月份亏损近1.3亿,为了引起政府重视,使补贴尽快到位,便根据穗价函〔2008〕301号第二条的要求,按90号汽油的比价关系以4.38元/升的价格再次向广州市物价局申请报备,同时将气价调至4.38元/升。对此,广州市物价局以《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暂不调整的通知》(穗价函〔2008〕302号)再次明确答复不得擅自提价。
二、迅速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理
车用LPG(车用液化石油气)擅自涨价风波发生后,省物价局和广州市物价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应对,妥善处理。
6月21日,省、市物价局均接到出租车司机的投诉和媒体的电话咨询,省物价局孙庆奇局长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立即作出批示:“请加强检查和巡查,对广州气站违规提价要从速处理。”广州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高度重视,派出副局长吴林波、检查分局局长王富军等先后两次带领检查人员分赴各车用LPG供应站点和三大公司总部进行检查,对其擅自调高汽价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22日上午,省物价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擅自涨价及对此开展检查、巡查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如下决定: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08〕205号文的规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90号)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08〕205号文的要求不一致,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规定,暂时停止执行。二是省、市检查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并通知媒体参加,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三是对联新、振戎、洁能三大公司擅自提高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22日下午,省物价局副局长兼检查分局局长马云、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杨志民、广州市检查分局局长王富军等又分别率检查人员分赴黄石、员村、车陂、窖口等地的车用LPG供应站点进行检查,同时约见了新闻媒体和出租车司机代表,表示省、市物价部门会立即查清有关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理,并尽快将违法多收的气费退还到车主手中。
23日上午,根据省物价局党组的部署,省物价局副局长兼检查分局局长马云和广州市检查分局局长王富军等分别约谈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等车用LPG供应企业负责人,向他们宣传、解释有关价格政策,指出了他们的价格违法行为及由此而产生的严重后果,提醒、告诫他们要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三大公司负责人表示,坚决执行6月20日以前的价格,一定协助价格检查人员查清违法多收的价款,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处理,按照要求立即做好组织清退多收价款的准备。随后,省、市物价局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三大公司在6月20-21日期间通过其下属供气站点提价销售车用LPG获取的多收价款进行查实,共查出涉嫌违法金额54.2万元。其中联新公司
39.2万元、振戎公司 12万元、洁能公司3万元。
23日下午,受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庆奇的委托,省物价局副局长兼检查分局局长马云、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杨志民等前往广州市物价局与广州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副局长邱亿通、吴林波和市检查分局局长王富军等商讨具体处理意见,责成广州市物价局依法迅速处理。
24日上午10时,广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发布了有关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告知被多收价款的消费者可凭有效销售票据向加气站索取多收价款部分。24日下午3时,广州市物价局检查人员向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的通告》,要求他们到各加气站张贴。同时下发了《广州市物价局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要求三大公司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至此,风波及时平息,问题妥善解决,各方面反映良好,广州市的LPG(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保持稳定,社会秩序平稳。
三、原因与应改进的措施
发生此次涨价风波的主要原因:一是三大车用LPG经营企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为防止成品油调价幅度较大而引发其他商品及服务价格上涨,决定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时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的决定认识不足,政策水平低。二是对车用液化石油气的管理,广州市虽然有穗价〔2004〕190号的规定,成品油价格调整时可实行油气联动,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08〕205号文已明确规定此次液化气不得调整,地方政府的价格政策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价格政策,企业对有关政策理解不到位从而导致执行上的偏差。三是目前广州市三大车用LPG经营企业均为民营企业,进货来源主要依靠进口,都是直接到省内一级码头以现金交易。由于目前进口气价格高企,最近一次成交的码头挂牌价为7950元/吨,加上运费每吨超过8千元,购销价差倒挂严重。长期的亏损导致企业融资困难,影响了企业组织气源保障供应的能力。有关部门应未雨绸缪,对目前国际油气价格与国内油气价格倒挂的现象,要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工作力度,使维护社会民生的稳定和促进、维持企业的生存发展能统筹起来,标本兼治。
(案件审理科、市场检查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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