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区各类小学书杂费、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开支范围 不允许开支范围

普通小学

区一级小学 市一级小学 省一级小学
普通生书杂费 215 235 245 265 标准已含杂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借读生书杂费 700 770 800 870
住宿费 160   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同上

      

汕头市区各类初中书杂费、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开支范围 不允许开支范围
普通初中 区一级 市一级 省一级
普通生书杂费 320 352 368 400 标准已含杂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借读生书杂费 820 900 940 1025
住宿费 160   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同上

 

汕头市各类普通高中学杂费、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开支范围 不允许开支范围
普通高中 区县(市)级高中 市一级高中 省一级高中
普通生书杂费 市区 900 市区 960 市区 1035 市区 1125 标准已含杂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县(市)、镇 780 县(市)、镇 860 县(市)、镇 900 县(市)、镇 980
借读生书杂费 市区 1900 市区 1960 市区 2035 市区 2125
县(市)、镇 1780 县(市)、镇 1860 县(市)、镇 1900 县(市)、镇 1980
住宿费 180   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同上

    

汕头市各类职业高中学杂费、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开支范围 不允许开支范围
普通职高 区县(市)重点职高 市级重点职高 省级重点职高 国家重点职高
普通生书杂费 市区 1110 市区 1160 市区 1235 市区 1325 市区 1470 标准已含杂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县(市)、镇 940 县(市)、镇 1060 县(市)、镇 1100 县(市)、镇 1180 县(市)、镇 1360
借读生书杂费 市区 2100 市区 2160 市区 2235 市区 2325 市区 2470
县(市)、镇 1940 县(市)、镇 2060 县(市)、镇 2100 县(市)、镇 2180 县(市)、镇 2360
住宿费 180   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同上

 

汕头市区各中、小学校其他收费项目、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小学 初中 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 备注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选校择校费 元/每生每学段     省一级:30000
市一级:20000
其他:15000
国家、省重点:15000 1.各学校招收择校生要按照粤价[2000]231号文的规定,从严控制人数比例、限制分数,严格执行择校费收费标准。
2.各高(职)中学校的择校费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并全部缴入相应的市、区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
3.本项收费为2002-2003学年度标准,今后视情况再作调整。
体检费 元/每生每学段 (最高)10 (最高)10 (最高)10 (最高)10 1.检查项目包括常规体检、肺活量、粪便、血色素和X光胸透5项,其中常规体检、肺活量每学年检查一次,粪便、血色素和X光胸透每二学年检查一次。每学年体检项目又市教育局安排下达。
2.未体检的学生学校不得向其收费。体检费有余额的应于当学期末退还学生。
观影费 元/每生每学段 (预收)16 (预收)16 (预收)16 (预收)16 1.每学期(含假期和教学期间)组织学生观看的影片不得少于5部。
2.预收费为最高标准,各校不得突破,也不得中途加收;学校应于次学期前进行结算,将本学期的余款退还学生。
3.本项标准暂定1学年,今后视情况再作调整。
利用节假日开展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费            
1.校内活动费 元/每生每学段 (预收)30 (预收)36 (预收)42 (预收)42 1.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在正常教学计划外,利用节假日开展。
2.活动内容包括家用电器、航模、家政教育、金、木工技能、棋类活动等。
3.每学期活动不少于60课时,学校可于每学期初向参加活动的学生预收(不参加者不得预收)。活动时间不足60课时,应按实际的欠缺课时数计将款项退还学生,每欠缺1课时的退款标准为:小学0.5元,初中0.6元,高中0.7元。
2.校外活动费           1.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向不愿参加的学生加收。
2.校外活动包括开展郊游、军训、参观活动等。
3.学校应于每学期初将拟开展的活动项目、次数、时间、地点、班级、收费标准等报同级教育局批准,并报物价局备案。
4.每次活动结束后应进行结算公布,并将余款退还。
学生装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按市教育局、物价局汕市教勤[1998]5号、汕市教勤[199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