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月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非常必要和及时,我省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领会有关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同时,将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品种和一定规模的企业名单,尽快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物价局负责人同时强调,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绝不是要剥夺这些企业依法享有的定价自主权,不会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干预的只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将严格按照“依法适度、程序规范、保障供给、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好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工作。一旦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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